欧洲金融领域的法律发展
2023年6月28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有关支付服务、电子货币和开放金融(open finance1)的法规包,以及关于数字欧元2(euro2)的单独法规包。这些新法规的目标包括增强支付服务的安全性,发展现有的开放银行法律框架,引入欧洲中央银行(ECB)主导下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以及取消仅提供支付服务或发行电子货币的提供商的单独法规和牌照许可证。
发布的法规涵盖三个领域:
- 支付服务和电子货币— 根据提出的立法倡议,分别管制这两个领域的两个指令(PSD23和EMD24)将被PSR法规和PSD3指令取代(这些规定还将包括对开放银行的当前规定,尤其是关于支付账户信息的获取),
- 开放金融— 包括通过新的金融数据访问法(FIDA),将适用于广泛的数据,
- 数字欧元— 欧洲委员会提议通过两项法规,旨在在欧洲联盟内引入一种新形式的货币,即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 在发布新法律法规草案之前,曾进行公开咨询,近200个实体参与其中(包括欧洲银行管理局的关键意见),由欧洲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团队就PSD2指令的应用准备了一份影响评估报告。
支付服务和电子货币
与表面上看来的不同,支付包中的关键法规将不是PSD3指令,而是将包括PSD2先前涵盖的大部分问题的PSR法规。欧洲委员会的此举延续了一种长期趋势,即连续的金融法规包以“指令+法规”的模式发布。
PSD3和PSR将使现有的支付服务目录与PSD2相比几乎保持不变,除了取消对信用支付交易的区分(尽管支付信用仍将要求支付机构保持更高水平的自有资金)。
然而,新指令预计会对排除的服务进行更改—— 最大的惊喜是对独立ATM运营商的注册要求(尽管各个国家的监管方法差异很大)。委员会还建议再次缩小对商业代理的排除。为利用这一排除,必须确保授权提供与供应商协商合同条款的真正可能性。
PSD3引入的最重大变化之一是合并EMD2(即电子货币指令)和PSD2内定义的现有许可制度。因此,PSD3取消了支付机构和电子货币机构之间的区别,仅保留对支付机构的一个许可证。
支付服务提供商将需要为所需初始资本额的变化做好准备,部分将会增加,将为:
- EUR 25,000 — 仅提供资金汇款服务的机构(之前为EUR 20,000)
- EUR 50,000 — 仅提供支付启动服务的机构(与PSD2相比无变化)
- EUR 150,000 — 不发行电子货币的其他支付机构(之前为EUR 125,000)
- EUR 400,000 — 提供电子货币服务的支付机构(之前电子货币机构的要求为EUR 350,000)。
PSD3还将为PIS(支付启动服务)和AIS(账户信息服务)提供商引入某些简化;特别是,这些实体将能够用持有50,000欧元的初始资本(即已为PISP所需的金额)替代当前要求的保险合同或其他适当保证。安全金额的计算规则将在监管技术标准中具体说明。
新法规还将引入一项额外的前提,即由于严重违反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规则,支付机构操作授权的丧失。
指令本身关于授予许可或进入登记册的变更不多(所有许可和登记册的进入只有在公司注册后才能获得)。然而,PSD3确实包括了关于在程序期间必须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的RTS的授权。
预计在与强客户认证(SCA)相关的要求方面会有重大变化。作为PSD2指令审查的一部分,决定直接在强认证的定义中规定,SCA可以使用属于同一类别的两个元素。这种方法因此与此前的方法不同,特别是欧洲银行管理局在关于实施RTS SCA的意见和Q&A会议中提出的方法不同,后者指出出于过程安全的考虑,必须使用属于不同类别的两个元素。SCA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提议是明确缺乏SCA的责任,特别是使用从适用SCA义务中排除的责任(迄今为止基于专用的监管技术标准)。
新法规还将涉及与未经授权的支付交易相关的问题。新法规将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证明付款人的同意,而不仅是认证,这与波兰由于实施不当而形成的做法一致)。新法规将规定在支付人涉嫌欺诈的情况下,提供商应采取的程序,包括在其他事项中,给予10天时间退还或拒绝退款,并且必须通知客户并说明拒绝的理由和上诉机构。
欧洲委员会还建议给予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类似于银行当前使用的支付系统的访问权限。这一想法已经被广泛讨论多年,在一些国家已是常见做法。然而,应当注意,仅参与支付系统对于提供商处理支付交易的能力来说是不够的,与银行相同的条款处理支付交易还需要访问必要的基础设施,这一点——尽管新法规的通过——对于某些提供商可能仍然是一个重大障碍。
取得进展:通过的法规(EU)2024/886
2024年4月8日,随着法规(EU)2024/886的执行,欧洲金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革。这项法规改变了欧洲联盟内信用转账的处理方式,引入了对欧元即时信用转账的严格和统一的要求,预计将从2025年1月9日开始遵守。
法规(EU)2024/886修订了几个现有框架,包括法规(EU)No 260/2012和(EU)2021/1230,以及指令98/26/EC和(EU)2015/2366。这些修订旨在通过推广欧元即时信用转账,提高欧洲支付市场的效率、安全性和竞争力。
这项法规的需要源于尽管自2017年起在欧盟范围内的一个计划下即时信用转账已经可用,但其使用率相对较低。该法规旨在解决市场碎片化和由不同国家法规引起的高合规成本问题,从而促进更加一体化的金融市场。
法规(EU)2024/886的关键条款
- 范围和实施:要求欧盟内的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PSPs)支持欧元即时信用转账,确保所有能够发送和接收传统信用转账的支付账户也能处理即时交易。
- 可访问性和整合:法规要求即时信用转账必须全天候(24/7)可用,确保在一天中的任何时间,资金都能在几秒钟内记入收款人账户。这一特点在增强欧盟内跨境交易的流动性和便利性方面至关重要。
- 合规要求:PSPs必须满足特定的操作标准以支持即时信用转账的无缝执行。这些包括即时交易处理和实时资金可用性,这些对于维持即时支付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 非欧元区国家的包容性:对其货币不是欧元的成员国提供规定,采用等效规则以促进其各自货币的国内即时信用转账,确保法规在欧盟内不同货币制度中的更广泛适用性。
- 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竞争性:法规还强调保护消费者免受错误支付的影响,并确保即时信用转账的费用不高于传统信用转账的费用。这种做法不仅保护了消费者,还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法规(EU)2024/886的实施预计将大幅提高欧洲联盟内支付的效率和速度,通过提供更可靠、更快捷的数字时代交易机制,造福消费者和企业。这项法规也被视为增强欧盟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更大经济一体化并支持数字经济的战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