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公司财务报表未提交的刑事责任和处罚
根据现行的会计法规,有制定年度财务报表义务的波兰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最迟在6个月内获得该法律实体相关部门和人士的批准。
对于财政年与日历年一致的波兰公司,这意味着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的截止日期最迟为6月30日,而波兰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声明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
关于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财务报表的处罚的基本规定之一是会计法第79(4)条。该规定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未提交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董事活动报告、资本集团活动报告、向公共管理机关支付报告或合并支付向公共管理机关支付的报告的任何人都可能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罚。
基于此,刑事责任扩展到例如管理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等人。
根据会计法第79(4)条规定,不提交财务报告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这包括违反法律规定,报告的必要提交根本没有发生的情况,以及例如由于在向法院注册申请中的形式不完整,或者在法律要求之前的时间提交了这样的通知的情况。对于这种犯罪的实施,无论是否有人因未向注册处提交财务报表而遭受损害都是无关紧要的。
刑事责任和处罚:
对于未能按时提交财务报表的波兰公司,其管理成员负有责任,而对于错过截止日期的管理人员,法规规定的制裁可能对疏忽的高管产生财务影响。责任是个人的而不是公司的。
任何人,违反会计法规定未向相关法院注册提交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活动报告、资本集团活动报告、向公共管理机关支付报告或合并支付向公共管理机关支付的报告的,都可能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罚。在这方面,立法者采用了排他性选择,这意味着法院只能强加上述罚款之一。关于罚款,法院以日费率确定它们,规定了费率的数量和一个费率的金额。通常,费率的最小数量是10,最大数量是540。在确定日费率时,法院考虑到违规者的收入、个人和家庭状况、财产关系和收入潜力。因此确定的日费率至少为10波兰兹罗提,但不得超过2000波兰兹罗提。
在犯有此罪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时滥用其职务或职业,或者表明继续担任该职务或从事该职业对法定权益构成威胁,还可以对其实施处罚,该处罚的形式为禁止担任特定职务或从事特定职业的期间,该犯罪分子可以被判处一年至15年不等。此外,在因从事与进行此类活动有关的犯罪而被判有罪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其实施禁止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处罚,如果继续从事此类活动将对法定权益构成威胁。
因为在波兰和其他很多欧洲国家,个人无需提交自己的任何犯罪记录,即可成为董事会成员,所以此类判决可能会对在波兰经商带来进一步的复杂性。在波兰购买一家空壳公司的个人应在股权转让之前检查上述文件是否需要提交。
由国家法院注册处(KRS)征收的罚款:
此外,如果截止日期未提交财务报表,国家法院注册处可能会依法自动传唤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提交报表,并规定额外的七天期限。如果传票后责任仍未履行,法院注册处可能对每位有责任的董事会成员处以最多15000波兰兹罗提的罚款。应该注意,法院可以反复处以罚款,而没有对罚款的数量或总额设置限制。
考虑到波兰法规中规定的制裁,有必要记住向国家法院注册处准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义务,即使它们尚未在股东会议中得到的批准。理想情况下只有经批准的财务报表才能提交给国家法院注册处,但一直无限期的拖延并不能保证免负刑事责任和罚款。